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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排放权交易体系(ETS)是中国实现“双碳”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。自2013年起,各区域ETS先后正式启动交易。尽管现有研究普遍认为区域ETS在减少碳排放总量上效果显著,但不同研究对其是否促进了碳强度降低仍存在争议。

为进一步探讨这一问题,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气候治理与碳金融研究中心、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段茂盛研究员团队就中国区域ETS对电力行业的减排效果进行了深入研究。近日,相关成果以《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否降低了碳排放?来自电力行业的企业层面证据》(Have China’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reduced carbon emissions? Firm-level evidence from the power sector)为题,发表在Applied Energy 期刊上。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王白雪为第一作者,段茂盛研究员为通讯作者。

该研究基于2013~2020年中国发电企业碳排放数据,结合区域ETS的动态企业管控名单,采用交叠双重差分模型,分析了区域ETS对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影响,探索了相应的减排机制及影响的异质性特征。

研究主要贡献如下:


第一,使用企业实际碳排放数据而非估算值进行分析,从而更加精准评估了区域ETS对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影响,显著提高了结果的可信度。

第二,充分考虑了区域ETS分阶段纳入相关行业和企业的特性,结合各区域ETS的动态企业管控名单,以企业实际被纳入的时间为政策时点进行分析,克服了以往研究因统一的纳入时间假设而引起的偏差,提高了实证评估的准确性。

第三,从企业减排机制和对不同类型企业影响的异质性角度揭示区域ETS的影响。研究分析了区域ETS通过配额分配制度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机制,尤其是企业碳缺口的作用,并结合机组压力参数、装机容量等特征,揭示了区域ETS对不同类型企业“奖优惩劣”的差异化作用。

研究主要发现如下:

第一,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总量显著减少,但碳强度降低相对有限。区域ETS使发电企业碳排放总量降低了约14%,但减排主要通过减少发电量实现,碳强度未显著改善,表明当前区域ETS对提升煤电企业效率的直接激励较弱。

第二,区域ETS的“奖优惩劣”作用明显。区域ETS对技术水平低的企业(如装机容量小、压力参数低等)施加了更大的减排压力,促使其显著减少排放;而技术先进的企业受政策影响较小。

第三,现有区域ETS设计需持续改进。研究发现,区域ETS的减排效果存在滞后性并逐步减弱,集团企业内部存在的低价大宗交易削弱了ETS的减排效果。

第四,区域ETS未导致碳泄漏。研究未发现区域ETS导致向临近省份或集团内部其他企业的碳泄漏现象。

为优化区域ETS设计,研究提出以下建议:第一,定期评估区域ETS对企业的减排激励,通过降低基准值或引入配额拍卖机制,适时收紧配额分配办法,确保政策的持续有效性。第二,通过多种措施提高碳价格,增加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,降低企业获取信息的成本,吸引更多企业参与交易,提升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,持续增强ETS的减排激励效应。第三,对集团内部交易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,限制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大宗交易,确保ETS政策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有效激励,避免削弱其作用。

该研究为优化区域ETS的设计提供了科学依据,也可为面临类似问题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相关政策设计提供参考经验。

Baixue Wang , Maosheng Duan. Have China’s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s reduced carbon emissions? Firm-level evidence from the power sector. Applied Energy.16 November 2024, https://doi.org/10.1016/j.apenergy.2024.1248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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